先講個玩笑

我母親是位美髮師,我曾經對她開玩笑說:「如果洗頭收50元、沖水收50元、吹乾再收50元,客人會做何感想?」

很多律師為了讓當事人委任,在報價的方式也會像這個玩笑一樣,可能這輩子只做你這次生意,你委任完之後這輩子遇到問題也再不會找這位律師;也有些會把一個案件拆成兩個例如離婚與婚後財產分配,為了多賺你一次委任費。

律師的報價往往取決於案件種類(以刑案為例:從刑案的刑期、案件複雜程度、傳喚證人多寡、預估出庭的次數等)來判斷,基於律師的專業,應該要討論完案情後,決定訴訟方針後給予報價,所以網路上很多報價方式都是6萬起、7萬起,而沒有辦法直接隔空抓藥,因為要跟當事人討論完案情後才能決定,但絕對不是一次一次找理由加錢,即使報低了,也是律師自己判斷錯誤要自行吸收。

很慶幸我的老師跟我們事務所的律師都沒有上面那個洗頭的故事,把客戶當盤子的問題,我認為報價應該要一次就跟當事人說清楚,尤其在一開始的時候就要將例如存證信函、甚至本案(刑案)可能牽扯到申訴、訴願、行政訴訟等等策略,一併告知當事人,並告知相關費用,而不是把當事人當盤子敲竹槓,你沒有委任我沒有關係,買賣不成仁義在,我從不急著要當事人簽委任狀,你問完我之後也可以去問別人。

你希望我跟你說洗頭50元再給你慢慢加上去?還是我直接跟你收150元?你覺得哪種律師值得信任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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