那年我還在海巡署受訓,接到一通電話,友人的妹妹(有輕度智能障礙),在滿20歲那天被朋友帶同幾個(同樣有智能障礙的特教同學),其中一位是身體障礙不是智能障礙,去一家不良的通訊行說要幫忙業務,一次辦好幾個門號,欠下了為數不少的電信費,而且連手機都沒拿到。
當時我請他們去派出所報案報詐欺,結果在地檢署開庭的時候,沒有讓家長進去,因為「偵查不公開」,只問了那位「只有身體障礙」的同學,還說了一句「你們都成年了,應該要知道有些不能亂簽」。光聽到轉述的我都氣哭了。(真的只能罵幹牠全家)
當時的我只有認識一位在高雄的律師,請他轉介在地的律師幫忙,其中有一位智能障礙者的母親,去問那位律師,律師開口就說要「5萬元」,當我聽到這件事情之後,我當下心裡只有一個感覺「操他媽的」,跟這些家庭收錢你他媽的是能賺多少錢,那時還不懂民法的我決定開始研究,幫忙聲請輔助宣告,同時我查了判決書,發現電信業者(好幾家電信)一面告這個不良通訊行老闆要求損害賠償,一面又跟這些弱勢者收電信費,兩面都要獲利。
當過公務員的我最知道怎麼踩別人痛點,我立刻寫信給NCC「國家通訊傳播委原會」,信的內容就寫那些弱勢者被詐騙的案件內容,還大罵NCC沒有好好善盡監督電信業者,「就是你們這些人縱容電信業者欺負弱勢家庭」並且貼上我查到的判決書,還說「是不是要我找記者來,你們才願意動作?」(有時候我很機掰)
沒幾天,電信業者打給那家庭,說你們欠的電信費都不用繳了,套句我警察前輩的話「你不幹他娘,他不知道誰是他爸爸」。
出社會誰沒被欺負過,連我也常常被人欺負啦,但是欺負智能障礙者,虐待動物這種事情,我會發火,而我發火起來連我都自己都會害怕。
我就是陳運融,我就是這種人,我就是這樣的律師。
以上內容,如果你們家中也有這種小朋友,我會告訴你怎麼聲請監護或輔助宣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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