當你收警察局通知、地檢署傳票,你可能不知道哪個環節出錯了,是不是有人亂指控你?還是你本身也是受害者?
因為誤信朋友「借用帳戶、辦理貸款需要帳戶內有出入帳紀錄,將自己帳戶密碼交給他人」,反而成為幫助詐欺的犯罪嫌疑人嗎?帳戶遭到凍結不知道如何解除嗎?
即將面臨加重刑法第339條之4的加重詐欺,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,甚至要面臨強制工作,感到徬徨無所適從嗎?
我過去當警察時蒐集詐騙集團的證據,其中有涉及偵查手段的部分不方便公開。
但現在身分轉換,我從以往負責擔任查緝的偵查人員,現在成為律師,相較於其他人,我更能夠找出對你有利的證據,或者排除違反法取得的證據。(因為過去我就是負責蒐集證據的)
在分析完個案之後,無論您是無罪答辯,併案、減刑或者以爭取易科罰金等,你需要的,我都能做的更好。
以上內容,均為律師個人經驗,若想進一步諮詢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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